关于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2026-04-09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规定。宁波清源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组织召开了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级别:区级
建设单位:宁波清源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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