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有责,共筑防线——记在“动态清零”中守护阵地的我院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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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22-05   发布日期:2022.05.13 担当有责,共筑防线 ——记在“动态清零”中守护阵地的我院志愿者 四月初以来,我院所在区域两次被划入“防范区”,工作生活都受到极大影响,深刻体会到抗疫成果之... 发布日期:2022.05.13 担当有责,共筑防线 ——记在“动态清零”中守护阵地的我院志愿者 四月初以来,我院所在区域两次被划入“防范区”,工作生活都受到极大影响,深刻体会到抗疫成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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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22-05 海曙区委书记徐强一行莅临我院开展“三服务” 调研指导 海曙区委书记徐强一行莅临我院开展“三服务” 调研指导 发布日期:2022.05.10 2022年5月7日下午,海曙区区委书记徐强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对近期院所在区域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停工表示慰问,详细了解我院的生产经营状况、创新业务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并就今... 发布日期:2022.05.10 2022年5月7日下午,海曙区区委书记徐强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对近期院所在区域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停工表示慰问,详细了解我院的生产经营状况、创新业务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并就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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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022-05 我院获评“2021年度市重点工程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我院获评“2021年度市重点工程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22.05.07 近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公布2021年度市重点工程评价结果,主要包括重点工程综合优秀和良好单位、重点工程服务优秀单位、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市... 发布日期:2022.05.07 近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公布2021年度市重点工程评价结果,主要包括重点工程综合优秀和良好单位、重点工程服务优秀单位、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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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22-03关于镇海区蛟川北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 发布日期:2022.03.25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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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021-11关于开发区物流园地块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7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规定。缙云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了缙云县开发区物流园地块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监理、运管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此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发布日期:2021.11.17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规定。缙云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了缙云县开发区物流园地块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监理、运管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此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